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化工储罐的开孔、补焊、更换汽缸接头等维护措施和质量尺度,详细施工方案按照化工储罐容量规范等相关尺度制订,并经本单位技术部门批准。用于化学罐补缀的质料(母材、焊条、焊丝、焊剂等)。)检修阀门应有质量证明书。使用旧质料制造的阀门和紧固件时,必需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油箱装配的紧固件应涂上润滑质料,螺栓应对角拧紧。非金属垫圈通常不允许重复使用。在选择垫片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化工储罐防腐保温修复后,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承袭工作。

大型储罐的焊接要求如下:
大型储罐的罐顶板与包边角钢在焊接时,要主要焊缝对称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分段退焊,先焊内侧焊缝,后焊外侧焊缝,径向的长焊缝宜采用隔缝对称施焊方法,并由中心向外分段退焊,焊接前应检查组装质量,清除坡口面及坡口两侧20㎜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并应充分干燥。缺陷深度或打磨深度超过1㎜时,应进行补焊,并打磨平滑。
深度超过0.5㎜划伤,电弧擦伤、焊疤等的有害缺陷,应打磨平滑,打磨后的钢板前洲反渗透泵厚度不应小于钢板名义厚度扣除负偏差值。罐壁的焊接,先焊垂直焊缝,后焊环向焊缝,当焊完相邻两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后,再焊其间的环向焊缝 焊工均匀分布,并沿同一方向施焊。定位焊及工卡具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引弧不应在母材或完成的焊道上。
